有机农业用肥料:2017年1月17日新颁布的法令带来了哪些变化。

有机农业用肥料:2017年1月17日新颁布的法令带来了哪些变化。

2017年1月17日是有机农业界的一个重要日子。

农业和林业部确实发布了一项新法令,对有机农业用肥的官方清单进行了更新。

In particolare questo nuovo Decreto Ministeriale rappresenta un aggiornamento degli Allegati numero 6 e numero 13 del Decreto Legislativo n. 75 del 29 Aprile 2010, riguardante il “Riordino e Revisione della disciplina in materia di fertilizzanti, a norma dell’articolo 13 della legge n. 88 del 7 Luglio 2009”.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项法规更新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获准使用的肥料清单有哪些变化,哪些物质被禁止使用,以及经营者和农民可以获取哪些信息,以便更好地选购可用于有机作物施肥的产品。

有机农业中允许使用的新型肥料。

新法规引入的首项新规定涉及可用于自家土地有机种植的肥料中所含微生物的来源。

Sulla base della Normativa Europea di riferimento sulle Produzioni Biologiche, non è più possibile utilizzare concimi contenenti i microelementi previsti dal Regolamento CE 2003/2003 nel caso in cui questi vengano realizzati a partire da Sali che contengono macroelementi come l’azoto e il fosforo.

在现行允许用于有机农业的施肥产品清单中,已新增以下产品:

  • 国产肥料,例如“植物消化液”,它是将植物物质混合后,经过厌氧发酵或堆肥处理以生产生物气而制成的;
  • 土壤改良剂,即沸石,前提是其来源必须完全天然,且未添加任何化学物质;
  • 栽培基质,无论是基础型还是混合型,其作用都是为根系提供支撑,并保持水分和其他养分。人工堆肥、岩棉、褐煤和聚氨酯泡沫不属于此类别;
  • 具有特定功效的产品,如苜蓿蛋白水解物、 豆科植物酶水解物、海藻奶油滤液、海藻奶油滤液溶液以及基于巨叶海带(Macrocystis Integrifolia)的含氮流体提取物。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当植物存在特定的营养需求时,才应使用有机农业中允许的任何一种肥料,即在以下情况下:

  • 无法采用其他农艺措施;
  • 无法在种植系统内部获取足够的自然资源。

新型肥料产品,新的标签要求。

由于根据产品所含微生物对某些产品进行了排除,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标签要求。

特别是附件13规定了“有机农业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类型名称”: 从即日起,每种产品的标签必须明确标明作为有机肥料主要成分的微量元素所源自的盐类类型。

此外,标签上必须注明所使用的所有原料以及任何其他要求。

库存处理义务。

Modificare ed integrare le etichette dei concimi per agricoltura biologica non è sufficiente, occore anche smaltire le scorte di quei prodotti esistenti.

相关从业人员须在12个月内处理完库存中以微量元素混合物为基础的产品,其中也包括单盐,其成分包括:

  • 硝酸盐;
  • 磷;
  • 两者兼而有之。

如果在此期限内库存未被处理,这些产品将无法再销售。

然而,这一方面似乎有些曲折,因此,大家仍在等待行业协会就该部所作规定给出官方解释。

借助国家农业信息系统(SIAN),肥料登记册可随时查阅。

要完全记住哪些肥料是法律允许用于有机农业的,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如此,国家农业信息系统(SIAN)开设了这一栏目,以便生产商、种植户、监管机构和技术顾问能够查阅《肥料名录》,并获取所需的所有信息。

具体来说,搜索可通过以下三种不同标准进行:

  1. 按制造商分类;
  2. 按类型名称;
  3. 按商业名称。

此外,还可以直接打印该登记簿;同时,可以在“常规用途”和“有机用途”之间进行选择。

例如,如果选择按生物肥料制造商进行搜索,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注册的所有产品列表。

此外,还可以了解每款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

SIAN提供的这一工具无疑非常实用且易于使用,但仍有部分产品因新法规的实施而尚未完成重新分类。

因此,一旦确定了感兴趣的产品,最好总是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具体来说,我建议你每次都核对《欧盟法规889/2008》附件1中所列的肥料成分,并始终参照该法规,查阅该特定产品的规定使用条件及技术评估。

已登记在《生产商名录》中的有机生产者有责任详细落实有机生产方法,并采取一切必要预防措施,以确保投放市场的有机农业肥料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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